证监会:上市公司须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07年04月30日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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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9日表示,各上市公司应贯彻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6月30日前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的内部流转通报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以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在信息披露事务中各自的职责。
他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
这位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有关人员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被证监会依法调查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应按规定在调查期间保持静默,不得擅自对调查相关事宜发表意见。上市公司申报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事项前,应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如实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上市公司涉及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重大事项期间,证监会将对涉及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保持高度关注,如发现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常联动,或存在澄清公告与其后申报材料表述的事实前后不一致的,将要求上市公司及各有关方面充分说明,对不能充分举证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证监会将在审核中“实行冷淡对待”。
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机构投资者有责任、有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允许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不法方式获取不当利益。证监会将加大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力度,任何机构和个人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这位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应以这些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不要听信市场传言。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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