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通知

2007年05月28日 0:0 626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商务部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通知
  新华社信息北京5月28日电 25日商务部网站刊登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全文如下。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改字〔2007〕54号 
  【发布日期】2007-05-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明晰工作程序,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反馈。
联系人:崔燕 
  电 话:010-85226402(传真) 
  E-mail: cuiyancrra@sina.com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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