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上半年已关停和淘汰的落后钢铁生产能力企业名单的说明

2007年09月10日 0:0 597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今年4月27日,国务院召开了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河北、山西等10个主要产钢省(区、市)政府签订了第一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这10个省(区、市)将在“十一五”期间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3986万吨、炼钢能力4167万吨,涉及企业344家。其中,今年要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255万吨、落后炼钢能力2423万吨。
    到目前为止,第一批签订《责任书》的10个省(区、市)累计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969万吨、炼钢能力873万吨,分别完成《责任书》确定今年任务的43%和36%。此外,山西省主动淘汰《责任书》以外的落后炼铁能力298万吨;未列入第一批签订《责任书》的安徽省马钢已关停5座300立方米高炉,合计炼铁产能175万吨。
    现将上半年已关停和淘汰的落后钢铁生产能力企业名单公布,请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1582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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