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给职介机构立规矩 介绍童工就业要重罚
2008年12月24日 16:55 1612次浏览 来源: 新华网 分类: 人才资讯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否则要面临重罚。
从今年8月1日起,浙江全省的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为用工单位介绍童工,不得接受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求职登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等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劳动用工情况及职业介绍机构的用工介绍情况的监察,依法及时查处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凡是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1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浙江省政府还规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介绍童工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负责人或者出资人,按照上述罚款标准的2倍处以罚款,该非法单位或者组织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据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统计,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共接到涉及劳动用工的投诉和举报15.56万件,共查实和清退童工近3000人。在去年开展的专项行动中,一些地方仍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介绍和使用童工现象。
责任编辑:mqk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wearcomp974.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