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季报披露“非标准审计报告”意见须有说法 

2007年03月28日 0:0 565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本周是2007年一季度的最后一周,上市公司即将开始今年的第一份季报编制工作。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对相关内容作了提示。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如果经审计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所谓的“非标准审计报告”,13号文对此要求,季度报告须在“重要提示”一节中有提醒的字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3号文还列示了季度报告须披露的重要事项,如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大幅度变动的,应当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公司如果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应当予以警示并说明原因等。

责任编辑:CNM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wearcomp974.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