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周发生较大、重大事故18起 失踪死亡96人

2008年08月25日 14:57 520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据中国新闻网8月25日消息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今日发布全国上周(2008年8月18日-8月24日)事故总体情况表明,全国上周共发生较大、重大事故18起,死亡和失踪96人。

事故总体情况
  (一)较大事故情况
  上周发生较大事故15起,死亡和失踪48人,同比减少21起、95人。其中:煤矿 发生1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2起、15人。

  (二)重大事故情况
  上周发生3起重大事故,死亡和失踪48人,同比增加2起、28人。
  1、8月18日9时40分,辽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二水平301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81人,其中55人安全升井, 26人死亡。该矿原为国有地方煤矿,2000年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核定生产能力10万吨 /年,斜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低沼气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301回采工作面通风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积聚,违章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瓦斯爆炸。
  2、8月18日18时10分,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尚岗煤矿井下自燃发火区发生巷道垮塌事故,当时有8人被困。事故发生后,有2人盲目自行从回风巷进入施救。至19日7时,矿山救护队员找到7名遇难者,另外3人下落不明。由于井下煤层有多个火点,着火面积扩大,瓦斯浓度增高,多种有害气体超标。为保证救援人员安全,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批准,认为已不具备搜救条件,地方政府决定20日停止了救援工作,并于21日封井。该矿为私营煤矿,证照齐全,设计能力3万吨/年,低瓦斯矿井,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初步分析事故原因:该矿井下靠近煤层自燃发火区域的巷道顶板跨落,有毒气体溢出,导致矿工中毒死亡。
  3、8月18日22时,山西省吕梁市绵山风景区开发公司一辆客车(核载30人,实载30人),在孝石线3公里处,与一辆大货车(载2人)相撞,造成12人死亡,20人受伤。

  事故的主要特点
  (一)煤矿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上周煤矿除连续发生二起重大事故,造成36人死亡外,还发生了一起较大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
  8月24日9时40分, 贵州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幺公营煤矿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该矿为个体煤矿,技改矿井,6改15万吨/年。证照齐全,高瓦斯矿井。2008年5月15日水城监察分局以黔安监水字[2008]098号文对其《安全专篇》进行了批复。目前该矿正在技改建设中。
  (二)金属与非金属矿较大事故时有发生
  上周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3起较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
  1、8月18日,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新建村,一非法采石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2、8月21日,云南曲靖市宣威县普立乡,一非法锰矿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3、8月23日,广西河池市南丹县,拉么锌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
  (三)建筑施工较大事故多发
  上周建筑施工发生较大事故4起,造成13人死亡。
  1、8月20日,四川凉山州会理县黎溪区昆鹏铜业项目阳极铜业工程熔炼主厂房孔桩施工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在进入孔内作业时,中毒坠落孔内,另外2人盲目下到孔内施救,相继中毒,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昆鹏铜业项目由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央企业)总承包,发生事故项目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四川地方企业)施工。
  2、8月22日,甘肃定西县平定高速(平凉市一定西市)四标段,由甘肃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路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的附件厂大桥工地,塔吊在向上提升施工人员时,钢丝绳断裂,造成4人死亡。
  3、8月22日,陕西榆林市定边县学庄乡大界湾村,新修乡村公路涵洞基础施工中,发生塌方,造成3人死亡。
  4、8月23日,西宁市青海江仓能源发展公司焦化分厂2号煤场抑风墙工程广告安装施工现场,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抑风墙项目由山西汉德环境工程发展公司总承包,抑风墙工程广告安装工程由西宁市城北晶晶打字复印部分包。在安装施工中,因钢丝绳脱钩,造成3人坠落死亡。
  (四)水上交通发生较大事故
  8月20日,福建省宁德福安市,乘风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一艘运沙船(载7名船员),沿赛江行驶,行至狮子头大桥下方约300米水域时,发生翻船事故,船上7人全部落水,其中4人获救,3人失踪。

责任编辑:刘征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wearcomp974.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