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20年:江湖风云录(三十二)

2021年09月09日 9:17 1213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光伏   作者:

四、蓄势:在黎明破晓前

(世纪之交至2003年)

2.政策支持为行业“助跑”

(3)欧盟

欧盟的可再生能源白皮书及相伴随的“起飞行动”是驱动欧洲光伏发展的里程碑,总目标是在2010年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吉瓦。虽然自1997年,为了消除各成员国之间的壁垒,欧洲就开始了电力的市场化改革,组建了跨国电力企业,实现了跨国电力供应,建立了欧盟电力市场,但其作用到21世纪才显现出来。

2000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能源供应安全绿皮书》,这是对欧洲未来日益增长的能源依赖作出的回应。《能源供应安全绿皮书》指出,未来的重点是控制需求增长,管理能源供给对外部的依赖。控制需求增长需要通过实现市场内部化、能源税、节能和能源多样化计划、新计划的传播来实现。对于欧盟来说,尽管改进了能源安全供给的政策需求,而相关政策还要考虑对市场管理带来的影响。其主要是通过开发污染较少的能源资源,发展本国资源,并确保对外供给。当时,欧洲能源消费日益增加,外部的能源资源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有在50%的基础上,提升至2030年70%的预测),而欧盟必须实现温室气体的实质性减少,以遵守在《京都议定书》中的承诺。作为回应,《能源供应安全绿皮书》还提出了关于能源进口的多样化,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费,以及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战略。

2001年,欧盟发布《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指导政策》(The RES-E Directive),目标是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将在欧盟15国范围内占到总能耗的12%,可再生能源电力将占到总发电量的22%。后来,原定的15国因欧盟增加到25国,故“22%”的目标改为“21%”。当年,欧盟15%的电力消费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各成员国要求,在考虑欧盟目标的基础上,设立可再生能源的电力消费10年目标,确保与《京都议定书》国家承诺的兼容性。通过设立国家目标,该指令给出了一个可以量化的框架,在其之下,各成员国能根据本国情况计划并实施最合理的措施。2003年,欧盟又建立了《关于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交易体系的指令》,这是欧盟内部的排放交易体系。

在激励光伏发展的政策方面,价格激励(上网电价法)(FIT)成为了各国的发展共识,后来的实际成果也证明了价格激励政策是最有效的措施。此法主要根据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上网电价,以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这种制度主要具有三个方面特征:一是强制入网,即输电商有义务将可再生能源生产商的生产接入;二是优先购买,输电商有义务购买可再生能源生产商生产的全部电量;三是固定电价,输电商有义务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价格向可再生能源商支付固定电费。加价制度或者固定电价制度能否成功,取决于电力入网费用的多少:如果价格太低,会导致发电商电量下降,价格太高则会使发电商获得额外收益。所以,确定合理的电价是其中的核心。

在政策支持下,2001年,欧洲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生产量达86.38兆瓦,比2000年增加近50%,其中,西班牙的Isofoton产量达18兆瓦,增长了89%;德国RWE(过去的ASE)产量增长60%,达到16兆瓦;德国BP Solar产量12兆瓦,比上年增长1/3。到了2003年,光伏电池产量超过200兆瓦,占世界的27%。

这当中,德国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中坚力量,前文提到过,德国从“1000屋顶光伏发电计划”阔步到“10万屋顶光伏发电计划”,极大地推动了光伏建筑结合(BIPV)的发展。2000年4月,德国出台了全世界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可再生能源法》(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ct,简称“EEG”),确定了以固定上网电价(Feed-in-Tariff,FIT) 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旨在促进包括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电,由此率先启动了光伏规模化应用市场,并带动了世界光伏产业的发展。EEG解决了光伏系统并网难题,还规定光伏发电在固定时间内(20年)享受固定上网电价,每年按照5%比例递减。光伏最初上网电价是50.6欧分/千瓦时,到了2003年下降到了45.7欧分/千瓦时。同时,还将每年提供优惠上网电价容量上限设置为35万千瓦,2002年又将其调整为1吉瓦。该法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制入网,要求本国电网公司必须把可再生能源供电并入电网;二是固定入网电价,入网价格是政府规定的几倍于常规电价的价格,这极大地激发了投资人的积极性;三是补助由用户买单,用户消耗的传统能源越多,则新能源补助的幅度就越大;四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站一旦入网享受当年电价,就可以20年不变,由此资本市场积极投入到新能源电站的建设中,政府不用花一分钱就为保障能源安全做好了铺垫;五是通过调控新能源入网电价,推动行业企业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降低新能源发电成本。此外,德国电力协会(VDEW)还分别于1998年和2001年颁布了分布式电源接入中压与低压配电网的技术导则。随着光伏发电的发展,配电网分布式电源的渗透率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德国一些地区配电网的光伏装机容量已超过其平均负荷功率,有的甚至达到3倍以上。分布式电源高度渗透,给配电网的运行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正是诸多的政策保障,德国的光伏产量从2001年的29兆瓦增加到2002年的41兆瓦,用于屋顶计划的太阳能电池不断增加,但是仍有60%的电池依赖进口。2002年,光伏系统价格降低了14%,一个2-3兆瓦的屋顶光伏系统的平均价格为5600欧元/千瓦。

到2003年,德国能源总消耗中可再生能源占比3.5%,随后几年迅速攀升。此时,“10万屋顶光伏发电计划”的实施总量达到345兆瓦,在此过程中,利用价格调整,光伏真正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推广——将绿电收入用于购买高价绿电。“购买绿电”是指由国民自愿购买绿色电力,价格比常规电力贵2-3欧分/千瓦时,电力公司将销售绿电的收益用于购买高价绿色电力。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银行贷款也得以全部收回,并提供了数以千计的就业机会。光伏系统价格从1999年到2000年下降了8%,此后一直持续降低,并促进类似机制在其他国家实施。

20031114日,德国关闭了位于北部施塔德的660兆瓦核电站。施塔德电站把废弃的核燃料棒运送至法国和英国进行再加工,然后运回德国进行储存。清理完毕后,核电站建筑在2005年被拆除。自此,拉开了关闭核电的序幕。核电在当时占德国电力供应的1/3,这无疑在原有的基础上,为德国后续更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张雪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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