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产业投资配套:平价光伏难以承受之重
2021年06月29日 9:43 9094次浏览 来源: 中国能源网 分类: 光伏
“十四五”对于中国光伏产业是一个分界点,这不仅仅是源于2020年双碳目标的提出为光伏产业描绘了一副宏大的发展愿景,另一方面光伏产业正式进入平价,意味着这个此前一直在补贴与国家管理的扶持下快速发展的行业,正式进入激烈的市场竞争。
但同时,在国家简政放权的大政方针下,对于光伏电站的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至省级主管部门。不同于补贴时代国家能源局统一制定优选规则,“十四五”之后,规则制定的主导权更多的移交至至省级主管部门。一方面,这有利于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发展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但另一方面,持续加码的“花式”产业投资愈演愈烈,平价后的光伏电站尚未获得喘息,又被迫背负上了另一座大山。
新能源投资火爆,“花式”产业配套蔚然成风
尽管国家能源局在管理办法中多次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但在光伏管理的主导权移交至地方政府之后,产业配套或者其他变相投资之风正愈演愈烈。日前,包括四川甘孜州、湖北、贵州、吉林等地陆续出台了相应的优选规则,均涉及产业投资及相关的规则要求。
以湖北的标准为例,1GW项目指标大约对应10亿元的投资总额,折合相当于14-15GW的组件产能投资;如果5GW的项目指标全部用来配套组件产线投资,对应将超过70GW的组件产能。中国的组件产能或将需要飙升到500GW,才能满足全国的项目指标分配,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表格中仅是公开的信息整理,在光伏們的采访调研中,全国要求产业配套或者变相投资的地区高达数十个。光伏們了解到,某东部沿海省份,一不足100MW的渔光互补项目,要求以超过1300元/亩/年的土地租金一次性缴纳8年,并且配套1000万外资、500万补贴以及每年完成500万元税收入库的投资标准进行谈判。
更让人忧心的是,产业配套的要求并不仅仅来自于省级或者市级,某中部省份开发人员告诉光伏們,几乎每一个县都要求产业配套,但大部分投资商都不会真正落实,“虚晃一枪”。
在双谈目标的催化下,央、国企大举进入新能源电站投资领域,资源竞争日趋激烈,地方政府开始将新能源作为“增收”的主要抓手之一。从建学校、化肥厂到配套产业、供暖甚至直接捐款……在开发人员眼中,这已经成为行业常态,却也深受困扰。
虽然当下新能源项目开发是行业公认的最火业务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着从省里到市里诸多难以言喻的挑战。某行业资深电站开发业务人士补充道,“目前地方招商引资力度空前大。实际上,地方政府也没有竞价的动力,没有产业来投资,压根就不给并网指标”。
一位从事一线开发多年的资深行业人士认为,“与强制配套储能相比,产业配套绝对是毒药,如果开了先河势必局面难控。一线从业多年,531都没有这么难,就像玻璃上的苍蝇,看着前途一片光明,就是找不到出路。”
在产业配套的风气下,不仅是地面电站项目的开发成本陡增,近日行业进展迅速的分布式光伏整县开发也正被卷入其中。有行业知情人士透露,某东部省份地级市计划引入央企参与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是需要借助该投资企业引入外资,完成当地外资投资任务。
新能源“增收”是否合理?
在补贴时代,土地、电网、融资成本被称誉为国内光伏电站非技术成本的“三座大山”。在央、国企大规模进军之后,融资成本随之下降,紧随其后的还有产业配套投资的“替补军团”。
“在今年组件价格这么高的情况下,央、国企都愿意无底限的承诺投资,之后等组件降价了,非技术成本有更大空间了,地方政府和各路神仙更可以漫天要价了,反正有人愿意买单”,上述人士感慨道,有的地方就是明码标价,非技术成本究竟该怎么降?
事实上,对于光伏产业来说,平价也仅仅是未来征程中的一个拐点,而不是终点。无论是实现30·60大目标还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都需要新能源电力持续降本。如果仅靠投资企业不断的下调收益率的政治任务来推动下游需求,这显然是不可持续也不利于行业持久发展的。但现实是由地方产业配套主导的非技术成本居高不下正吞噬着光伏电力技术降本的空间。
另一方面,这些承诺下的产业投资与捐款配套能否落地,尚不得知。光伏們在此前文章中曾分析过,目前行业的产业布局基本已经成形,高能耗的多晶硅与拉棒产能大多集中在云南、新疆等低电价地区,组件、电池基本围绕江浙布局,这些省份配套产业链齐全,可以节省运费成本,同时也方便出口。不同环节产能布局即成体系,与各方面因素息息相关,并不是孤立存在的。退一步来说,即使企业承诺了投资计划,2-3年后,如果招商引资不具备优势,出于成本等考虑,企业也可以搬厂撤回。
诚然,地方政府以资源换产业或者其他增收形式也无可厚非,随着光伏电站走向全面平价,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的确需要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从税收到GDP、就业等方面承担责任。但新能源成本下降带来的利润空间并不应该只分给某一个环节,在地方政府的管理中,需要整体统筹新能源降本带来的利润空间,给政府(招商引资、税收)、电网(调峰运营等)、企业(项目收益率)、用电价格以合理的方案。
一味的透支某一环节的利润以及毫无底线的承诺产业配套,最终留给地方政府以及投资商的,除了一场空欢喜可能还有一地鸡毛。此外,也有行业人士强调,如果一定要以资源换产业这样的方式发展新能源,那么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对于行业及地方政府才是最合理的规则,否则只会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
责任编辑:张雪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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