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忠:强化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监管
2017年03月13日 9:16 2291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刘京青特别报道 作者: 李京青
非煤矿山工程目前在施工作业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压力。全国人大代表、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世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进一步强化全国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实现非煤矿山工程外包良性规范发展,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他介绍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目前,全国900万矿工中80%以上是农民工,他们以外包队的形式从事井下作业,他们大多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70%以上未接受正规安全培训,在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较为突出。而且,有不少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承包单位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拼凑、挂靠、劳务买卖等形式来获取资质,很多外包队不具备与资质相匹配的矿山采掘生产水平,失去了真实的矿山业务外包能力。“一旦外包队获得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就意味着可以同时承包不同类别的矿山工程,即无论是矿山建设与采掘工程还是地面配套设施与井下安装工程,无论是选矿还是矿山公路建设均可承包,承包范围广、综合性强,没有具体的专业要求,对工程分包也没有限制,给安全生产造成了较大隐患。”吴世忠对此忧心忡忡。
他告诉记者,有许多承包单位以短期创效为目的,没有建立固定自有的专业施工队伍,导致外包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专业技能不够、职业素养不高。外包作业人员无企业归属感、集体主义不强、工作不固定、流动性较大,反过来更是加剧了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短期利益行为。
吴世忠说,全国大部分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旗下的项目部少则三五个,多则十几个、甚至上百个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安全监管难度非常大。安监部门对全国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系统性的网络监管信息平台,导致某一个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下面的一个项目部在矿山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其他项目部照常生产,不能及时吸取事故教训,防范于未然。
此外,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其事故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这样,只是强调了发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而对同是法人主体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足够的重视,承包单位失去的只是经济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是对承包单位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一种放纵。”吴世忠说。
吴世忠建议,国家应加强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审核,规范准入门槛,杜绝资质获取靠拼凑的不良现象。
有关部门应对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矿山工程施工作业能力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定期对承包单位资质和能力进行复审,将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所需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配备和所必需的采掘装备及安全生产绩效纳入复审考核内容,杜绝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资质获取靠拼凑、技术人员靠挂靠等不良现象。
同时,应进一步细化2015版《建筑业企业新标准》中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对各级资质所承包的工程范围作出具体界定,以提高承包单位作业水平、专业能力及安全监管能力。
此外,建立全国性、系统性的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平台的工作刻不容缓,以便科学划分安全责任,强化考核。
他还认为,有关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用人监管,督促其按照《劳动合同法》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统一为员工缴纳社保,加强员工安全技能、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技术工人的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综合职业素养,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符合矿山工程施工安全作业要求的职业队伍。
责任编辑:孟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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