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拟改革排污许可制度 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
2016年09月09日 11:15 9459次浏览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分类: 循环经济
“近年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空气环境管理方面,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着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的新机制,全面落实‘大气十条’,取得了积极进展”。
近日,第十届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在研讨会上表示,具体来看这些进展包括: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强化法治保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日益健全管理制度;环保工作取得成效,全国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赵英民强调,虽然环境质量管理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环保管理较为粗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过大、超标排放或违法排放等问题,未来将通过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和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
具体而言,首先是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推动排污许可条例的出台,通过排污许可证监管,为空气质量管理奠定基础。其次,是制订管理名录,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同时逐步将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再次,是出台系列技术文件,提高许可证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规范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和监管。此外,还包括推行企业守法承诺,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管理新格局。
8月30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30日,环保部发布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包括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国四标准,及混合动力电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等。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介绍说,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2015年1月,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定,所有排污单位只有在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才算拥有了合法排污证明。对于无证排污,办法明确表示,将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拘留处罚。
其中,排污单位包括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同时还分为重点排污单位与一般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包括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同时,规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并载明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要求。
今年3月份,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国大气环境指标正在发生积极变化,目前大气环境治理正处在第二个阶段。未来将进一步治理污染排放,用硬举措应对硬挑战。他说,从“大气十条”实施以来,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全年的PM2.5浓度这三项指标都在发生积极变化,已经出现非常明显的改进趋势。(记者高伟)
责任编辑:赵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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