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2016年05月24日 13:33 5430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为落实《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制定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于2016年5月18日印发。
  方案确定了总统发展目标:到2018 年,打造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创新平台,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创新服务体系、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核心技术有所突破,总体技术和产业发展与国际同步,应用及系统级技术局部领先。在重点领域培育若干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初步建成基础坚实、创新活跃、开放协作、绿色安全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形成千亿级的人工智能市场应用规模。
  产业前沿认为方案重在“三年”和“行动",将有效和有力的推动相关行业和产品的发展。稀土材料,作为实现高科技的重要元素,将受益于三年行动方案。
  “互联网+”人工智能涉及的高科技产品有:数据存储器(硬盘)、晶圆、传感器、机器人、电声器件等,并直接或间接应用到重要稀土元素。如微特电机、伺服电机用稀土永磁钕铁硼;晶圆用稀土抛光材料;扬声器、受话器用稀土磁体等。

文件图标 “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pdf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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