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2016年02月01日 10:41 65135次浏览 来源: 黑龙江省政府网 分类: 政策法规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业是我省基础性、支柱性产业,也是我省有竞争优势和较大发展空间的潜力产业。近年来,随着地质勘查三年专项行动的实施、大力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改革、加快重点矿业产业项目建设,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和矿业产业不断发展。当前,全球矿业正处于深度调整期,我省矿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有效破解地质勘查程度低、资源利用效率低、产业化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稳增长、调结构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把我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五大规划”和创新“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以推进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为主线,以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矿种为重点,以精深加工产业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释放资源潜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矿业经济。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创新摆在核心位置,通过理念创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走创新驱动之路。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走规模化、产业化、高端化发展之路。
———坚持以精深加工为主要方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为重点的新兴产业,优化资源开发,走提质增效之路。
———坚持集约节约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严守生态红线,建设绿色矿山、和谐矿山,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
(三)发展目标。
———全面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十三五”时期,全省基础地质调查程度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提供一批有价值的找矿线索和矿产地。
———突出重点矿山建设。着力推进鸡西柳毛石墨矿、萝北云山石墨矿、龙煤东荣四矿、鹤岗新华煤矿、依兰第三煤矿、嫩江多宝山铜矿、逊克翠宏山铁矿和翠中铁矿、铁力鹿鸣钼矿、大兴安岭岔路口钼矿、逊克东安岩金矿等重点矿山开发建设,为矿业产业全面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培育壮大矿业产业。做大做强石墨新材料产业;做精做深煤炭、钢铁等传统产业;发展铜、钼、金等金属加工产业;培育珍稀矿泉水、高岭土陶瓷、地热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
二、加快地质找矿突破
(四)重点推进地质勘查三年专项行动。在大小兴安岭和东部成矿区等重点成矿区带,开展1∶5万矿调、煤调工作,基础地质调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提高我省基础调查工作程度;在哈尔滨、牡丹江、伊春、黑河、大兴安岭等地开展航磁、化探异常查证工作,力争圈定可供进一步工作的找矿靶区100处至150处;围绕全省矿业产业发展,优选一批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的找矿靶区实施深度勘查,实现基础地质调查、异常查证和深度勘查3条主线紧密衔接、有序推进。突出石墨专项勘查,加强金、铜、铅、锌、钼等金属类矿产勘查,加强高岭土、矽线石等非金属矿产勘查,适度安排铀、油页岩、煤层气等能源矿产勘查,提交一批有市场前景、适合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矿产地。制定“十三五”地质勘查规划,推进地质找矿突破。
(五)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找矿主力军作用。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地质勘查三年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保证高质量如期完成。地勘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和相关技术管理要求,严格项目实施和管理,保证项目进度、质量标准,按时提交成果。
(六)构建多元投资找矿格局。加快转变财政支持地质找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引导金融与企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的项目,降低矿产勘查市场风险;推进国家出资地质勘查成果向市场转化,吸引社会投资深入勘查找矿;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进行高风险矿种整装勘查及重点产业项目配套资源勘查,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投入新局面。
三、创新矿业权管理
(七)加快新探矿权生成。一是对重点成矿区带科学分析论证,集中布设探矿权。二是深入梳理已发现的地质异常区和矿产地,形成新的探矿权。三是优选国有地勘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形成的找矿成果,设立探矿权。四是对以往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广泛征集社会找矿信息,具备条件的设立探矿权。五是对已注销或吊销的探矿权集中进行筛选,有进一步勘查价值的,重新设立探矿权。六是在老矿区外围及深部毗邻区域,设立探矿权,攻深找盲。
(八)激活存量探矿权、采矿权。集中时间对现有探矿权的勘查进展情况、预期成果和履约情况进行专项清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一是已完成勘查工作、具备探转采条件的,加快办理探转采。二是探明有一定资源量、勘查工作预计在1年至2年内完成的,勘查工作完成后尽快转采。三是已取得找矿成果、需进一步勘查的,继续加大勘查投入,提高勘查程度。四是推进同一矿区、同一矿带探矿权整合,形成有利于矿山整体开发和资源精深加工的矿业权。五是规范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转让。六是对探矿权人因资金不足或市场等因素不愿继续投入的,采取合作、转让、托管或重新出让等途径激活。七是无进一步找矿前景的,依法注销。
盘活存量采矿权。一是加快在建矿山进度,按期投产达效。二是制定我省不同矿种的最低开采标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全省小煤矿整治整合工作,开展“多、小、散、乱”非煤矿山整合,提高矿山规模和效益。三是对停产、半停产矿山进行分类梳理,因企施策。对因市场因素或企业自身原因停产、半停产的矿山,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停产、半停产矿山进行收购、兼并、重组,盘活呆滞矿权,激活存量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九)矿业权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合规诚信的原则,探矿权、采矿权新立主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储量规模中型以上具备深加工条件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及矿产地以招标方式为主;投资者竞买意向集中的容易开采、市场需求大的矿产资源以拍卖方式为主;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第二类矿产,以往有过勘查开采活动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地及第三类矿产,以挂牌方式为主。
(十)开展大型矿山与产业项目一体化招标。对勘查程度较高、预期成果较好、有望形成规模产业的重点勘查项目,对石墨、钼、铜、铁、煤等重点优势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特大型的重点矿山,矿业权通过省发改委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组织矿产资源与产业深加工项目一体化招标确定,加快重要优势资源精深加工步伐。
(十一)实行矿业权合同管理。对全省新立探矿权、采矿权实行合同管理。探矿权人非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及时汇交地质资料、圈而不探的,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进行矿山建设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精深加工要求的,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十二)实行矿业权管理全面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开矿业权办理流程、报件清单、审批时限;审批过程公开,实行网上报件、窗口受理,严格做到接办分离、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审批结果公开,搭建“互联网+矿业权管理”平台,对全省矿业权配置情况及矿业权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便于社会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培育壮大矿业主导产业
(十三)突出发展石墨新材料产业。依托鸡西、鹤岗等地优质石墨资源,把我省打造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超高纯石墨、超硬石墨生产基地,石墨导热膜、高性能石墨密封材料、核石墨产品生产基地,石墨烯、快速充电大容量动力电池、大颗粒宝石级人造金刚石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基地。
(十四)改造提升煤化工产业。发挥煤化工龙头企业作用,做优做强煤制化肥、煤制甲醇等传统煤化工产业链,打造焦炉煤气制甲醇、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等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构筑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等现代煤化工产业链。
(十五)加快发展铜、钼、金、铁等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依托黑河、齐齐哈尔等地铜矿资源,建设铜冶炼项目和铜产业园。依托伊春和大兴安岭钼矿资源,发展钼铁、氧化钼、钼制品等深加工产品,培育钼精深加工产业。依托黑河、大兴安岭等地金矿资源,加快东安、争光、砂宝斯等金矿开发,集中建设贵金属矿产开发产业。依托逊克翠宏山及翠中铁多金属矿,利用俄罗斯铁矿和我省煤焦资源,发展特种钢、合金钢和高附加值产品,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十六)培育矿泉水、高岭土、地热产业。依托五大连池矿泉水、克东县弱碱水、绥化富硒水、大小兴安岭含锶水等优质矿泉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建成国家重要的高端矿泉水生产基地。依托依安高岭土资源和龙江、讷河陶瓷生产辅料资源,发展陶瓷产业。依托地热资源的绿色、低碳、环保优势,建设以大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伊春等城市为主体的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基地。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七)加强规划统筹引领。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国土资源厅配合制定全省重点矿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资源型城市和重点县(市)要相应制定重点矿业产业项目建设计划。严格矿业产业规划落实,重要资源的矿权配置要与产业规划相衔接,科学划定鼓励勘查开采区、限制勘查开采区、禁止勘查开采区。制定石墨产业专项规划,争取国家对我省石墨新材料开发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
(十八)加强金融财税政策扶持。支持金融机构与矿山企业开展各类对接活动。支持矿山企业上市(挂牌)。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创新开办绿色信贷、采矿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为矿山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发债融资、租赁融资,降低矿山企业融资成本。重点矿业产业项目直接列为全省重点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级财政现有的产业政策和专项资金,通过省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和矿业权价款分成资金支持省级重点矿产资源产业化项目建设。发挥省级融资平台作用,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优化审批服务。发改、国土资源、林业、森工、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企业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土地林地审核、安全许可、矿权审批等手续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重大项目实行平行审批和打捆式、集中一站式审批。
(二十)优化勘查开发环境。矿权设置前,林业、森工、环保等部门要提出明确意见。矿权所在地政府是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境的责任主体,负责国有出资勘查项目、新立矿权和产业项目的落地工作,及时解决征林、征地等各类难题。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占用林地、土地的补偿标准,有效解决征林、征地问题。
(二十一)发展绿色矿业。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尽可能减少勘查开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补偿”,把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经费纳入勘查开发成本,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和占补平衡机制,实现含重金属生产废水“零排放”,着力打造绿色矿山、和谐矿山。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成立领导组织。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进行全面部署推进。
(二十三)实行厅局长、市县长责任制度。把地质勘查三年专项行动、招拍挂出让矿权落实、矿业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推动全省矿业经济发展的重点,落实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二十四)严格考核监督。把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跟踪督办、绩效评估、监督考核办法。监察部门实行跟踪检查,建立情况督查制度,落实问责制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决整治乱收费和吃拿卡要行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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