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布镍钴、锑、再生铅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016年01月19日 9:15 660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循环经济

  日前,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发布了2015年第36号公告,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三部委制定了《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镍钴采选、冶炼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涉及镍钴采矿企业、镍钴选矿企业、镍钴冶炼企业,不包括以废旧镍钴为原料的再生冶炼企业。
  该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做适时的修订。
  其规定了镍钴采选、冶炼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包括六类指标,即生产工艺装备指标、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矿山生态保护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责任编辑:赵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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