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推动售电侧改革迎来突破发展

2015年12月22日 9:14 365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相关资讯

  几度推迟的“新电改”六大配套文件终于出台,无疑这意味着中国电力发展体系将步入新阶段。
  如果说2002年国发“5号文”提出“厂网分开、主辅分离”打破了电力体系大一统的垄断,那么时隔13年之后,电力体制改革六大配套文件的出台及实施毫无疑问将打破电力行业原来的利益格局,撬动新一轮的深化改革。
  电力改革迫在眉睫
  在2002年,国务院正式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决定对电力工业实施市场化改革。经过10余年的改革历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虽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电力行业某些矛盾和问题依旧突出。其中,交易机制缺失、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问题仍然突出,造成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节能高效环保机组不能充分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
  如果说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是新一轮电改的“设计图”,那么此次发布的配套文件则是指导电改落地生效的“施工图”。对于已经顽疾缠身的电力行业来说无疑是一方良药。
  有分析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入,电力行业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尤其是竞争是否是充分的、公平的、无条件的,能不能让参与进来的社会资本可以持续地投资下去。目前很多问题还很难说,需要政策有较强的执行力。
  有专家认为,长期以来,电力系统一直在国有控制下实行垄断经营,本次电改牵扯内容较多,相比之前的改革,本次无疑更加深入,在多方面都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操作规程和要求。而这其中重点的思路就是引入社会资本,扩大改革范围。“因为只有社会资本加入改革当中,市场才能逐步市场化,如果还是电力系统自己制定规则,那么改革就无从谈起。”
  售电侧改革红利
  值得期待
  电力改革一直是能源领域改革最被寄予希望的一个。对于电力改革的理想化期待,自然是实现调度独立、输配分开,放开发电、供电、售电环节,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从而实现发电厂商直供电,最终形成从定价到运行整体有效的电力市场。
  此次作为新电改最大红利,售电侧放开的情况无疑是业界最关心的内容,电改配套文件的出台,特别是推进售电侧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两个配套文件的具体贯彻落实,必将在电力行业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加快促进在电力行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面对停滞13年的电改重新扬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更接近中国国情,改革利益最大化是相对的。“方案比5号文件进步很多。”
  林伯强认为,“此次电力改革有两大亮点,第一是输配增量放开,以前都是通过计划和分配,现在逐步加大了市场化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进步;第二是关于推进售电侧的改革。售电侧进行混改的门槛较低,民营资本的机会较多,随着售电侧的放开,民营企业投资电力的积极性可能大幅提升,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机会将越来越多。”
  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经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按照规划,售电侧改革将在2015年、2016年选择2—3个省份进行试点,放开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存量工商业用户和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增工商业用户,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则开放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存量工商业用户和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增工商业用户。
  不仅如此,在上述特高压以及工商业大户进入试点后,2017—2018年,试点的省份将全部开放符合准入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在2018年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开放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
  另据媒体报道,12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准重庆市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与广东省一起成为了国家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省市。通过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探索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有效降低工业电价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为重庆市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分析人士指出,售电侧市场开放后的总收入是万亿级别,净利润将是千亿级别,售电市场改革将触及国网利益核心区,意味着千亿利润蛋糕的再分配。“国网、南网在这场改革中,必须清醒意识到迫在眉睫的问题,早作打算,将被动转为主动,接受社会资本加入混改大军当中。”

责任编辑:四笔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wearcomp974.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