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筹融资模式待创新

2015年04月13日 8:55 271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建设工程

  针对目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存在的资金筹措困难、改造主体不明确、改造方式不系统等问题,河北、深圳等地在创新筹融资模式、着力公建先行和统筹管理等方面的探索值得借鉴。
  众人拾柴火焰高
  政府、社会、居民多渠道融资,河北省在既改资金筹措方面采取的“三家抬”的方式值得借鉴。
  河北省在改造资金筹措方面,大多采取“国家奖一点、县财政补一点、居民自筹一点”的办法,设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专用账户,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财政评审、审计决算拨付工程款。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在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科学制定改造资金出资形式,做到了“政府出大头、群众出小头”。该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安平小区节能改造,平均成本为240元/平方米,改造资金来源为中央奖励(23%)、财政补贴(55%)、用户自筹(22%)“三家抬”。
  河北省住建厅科技处处长程才实认为,国家已经制定了明确奖励政策,地方政府和居民都是既改受益人,理应承担相应既改费用。经济状况好的地方政府应该“出大头”,甚至可以像承德市宽城县那样不让老百姓出任何费用,改造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负责。
  贵州省建材研究设计院院长万军认为,南方地区应着手设立既有建筑改造专项资金,同时想办法激活长期闲置的“房屋维修基金”,拓展其使用方向。
  按照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公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检测鉴定费用也可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的思路交存和使用,或者直接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提取”。万军说。
  还有专家建议,对于住宅专有部位,可以由银行或社会团体拥有的基金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帮助有暂时经济困难的业主及时改造自己的房屋。
  “能耗大户”可“先行先试”
  专家认为,政府办公楼、学校、酒店、厂房等大型公共建筑是既有建筑中的“能耗大户”,因其产权主体单一,操作起来相对简单,可考虑集中力量“先行先试”。
  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余涵认为,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难的情况下,可尝试集中力量“公建先行”。“大型公共建筑本就是能耗大户,但产权单一,相对于居住建筑,改造意义大且操作起来相对简单”。
  深圳龙岗区的格坑5#厂房及2#宿舍均为尚未完工建筑,因建筑设计不合理导致内部自然采光严重不足、内部通风不理想等问题,属于典型的“能耗大户”。当地先后对两栋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后两栋建筑每年可节约用电共94万度,减少排放污废水共约4500吨,每年可减少向大气排放CO2共约927.6吨、SO2共约7.7吨、NOx共约6.5吨、烟尘共约3.1吨。
  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的原“三洋厂房片区”,是深圳最早的厂房之一。招商局集团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结构体系的情况下,对建筑内部进行功能改造。改造后整个大楼可节能65%,每年可以节约用水1万立方米,节电240万千瓦时,节省标煤100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000吨。
  余涵认为,老旧的工业建筑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城市功能的使用要求,假如完全拆除,既不利于完善城市形象、延续城市文脉,同时拆除本身也并不低碳。通过节能手段改造工业建筑,可使建筑焕发新的活力,保留工业时代的城市工业遗迹。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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