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打算怎么管
2014年10月22日 0:34 3073次浏览 来源: 本报 分类: 现货
10月2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共11章48条,内容包括交易市场与交易业务、交易资金管理、商品教授管理、交收仓库及仓单管理等方面。明确指出上海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可采取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交易价格应为不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净价”,采用人民币报价、结算。美元及其他可兑换货币可用于缴纳现货交易的履约担保。经市场经营者认可的、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可以成为市场的交易商。
《草案》显示,市场的交易对象可为:大宗保税实物商品、以大宗保税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以大宗保税实物商品为标的的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国家及本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市场发起人应在所从事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业务领域具有优势地位;市场经营者注册资本和投资规模应与交易商品所处行业经济规模相适应;营业场所、相关设施及服务可满足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和市场业务经营需要。(未再提及《暂行规定》中,“市场经营者过往三年经营无违法记录”等具体要求。)
《草案》明确,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交易价格应为不含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净价”。市场的所有交易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人民币结算。美元及其他可兑换货币可用于缴纳现货交易的履约担保。经市场经营者认可的、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可以成为市场的交易商。
在风险控制方面,《草案》要求市场经营者应委托第三方清算机构负责资金清算;委托第三方资金存管银行或由上海清算所清算会员负责资金托管;委托指定交收仓库负责货物仓储;委托第三方仓单公示机构负责信息汇总公示。做到“交易、托管、清算、仓储”分开。
《草案》还明确市场需建立完备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交易公平透明;严格规定了市场事中事后的信息报送要求;明确了市场违反交易规则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的处置措施。
据了解,按照计划,今年年内,上海自贸区将推出若干家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责任编辑: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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