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钛调整人事安排 加快重组资产融合

2014年10月01日 9:16 319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日前,攀钢钒钛召开董事会,形成人事调整决议:陈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改聘董事邵安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陈勇1982年进入攀钢,先后在攀钢内部多个公司任职。邵安林是从鞍钢基层选拔出来的高管,曾在鞍钢矿业板块的鞍矿公司、眼前山铁矿、弓矿公司、金必达公司担任重要职务。现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鞍钢集团矿业公司经理、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董事、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董事。
  攀钢钒钛董事会任命鞍钢方面矿业资产相关领导为公司总经理,并担任法人,跟攀钢钒钛试图加强对重组资产的控制有关。
  2010年12月10日,攀钢钒钛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以其拥有的钢铁相关业务资产与鞍山钢铁拥有的部分矿业资产进行资产置换,主营业务向铁矿石采选与钒钛制品生产、加工和应用业务转型。
  谁来管理重组资产?
  此前,攀钢钒钛对重组资产管控力度较弱曾被四川省证监局督促整改。重组资产指重组注入的鞍千矿业100%股权、鞍钢香港100%股权、鞍澳公司100%股权。
  管控力度薄弱主要表现在,日常经营管理职责仍主要由鞍钢集团公司行使;上述三家公司的董事会人员构成主要来自鞍钢集团公司,重组后攀钢钒钛未委派董事;鞍钢香港独立性缺失,办公场所、员工及薪酬均依附于鞍钢集团公司在香港的子公司。在2013年的年报“董事会报告”章节,连全资子公司鞍澳公司、全资子公司鞍钢香港的相关信息也未按规定披露。
  为了逐步加强对鞍澳公司、鞍钢香港等海外子公司管控力度,2014年6月,攀钢钒钛委派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张景凡出任鞍澳公司和鞍钢香港的董事,委派常务副总经理谢琪春先生出任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董事。
  同时,对鞍澳公司和鞍钢香港由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委派的董事人选,也需攀钢钒钛履行推荐程序后执行。
  2014年8月31日前攀钢钒钛已经与实际控制人委派董事组建鞍钢香港公司董事会。其余管理人员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鞍钢香港公司自主聘用并按相关规定支付薪酬。鞍钢香港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鞍钢集团公司在香港的子公司租用鞍钢香港的部分办公场所办公,并向鞍钢香港支付了相关费用。
  攀钢钒钛表示,对鞍千矿业已按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实施了运营管控。鞍千矿业高管人员的任免、投资决策以及财务预算等均由其按制度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同时,攀钢钒钛已对鞍千矿业日常运营及生产数据进行监控。
  记者注意到,对重组资产管控力度较弱问题的整改责任人为攀钢钒钛的新任总经理邵安林。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仍待解
  在提出对置入的资产加强有效控制的同时,对置出的资产未曾提及。攀钢钒钛置出的钢铁资产,如攀钢钒公司、攀成钢公司、攀长特公司、研究院、工程技术公司、国贸公司等仍由攀钢自行管理。
  如此一来,攀钢钒钛未来的关联交易环境仍将继续复杂。
  资料显示,2013年与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在电力、钒渣方面存在关联采购。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攀钢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四川鸿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电力方面有关联销售。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攀钢集团西昌新钢钒业有限公司在有铁精矿关联销售。
  除了关联交易外,同业竞争问题也有待解决。2012年6月,攀钢钒钛与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将鞍钢集团公司间接持有100%权益的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矿业”)的经营管理权托管给攀钢钒钛。
  但攀钢钒钛未按《托管协议》约定履行对托管资产日常运营、投资决策、财务预算以及业绩考核等实际管理职能。
  攀钢钒钛称,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在收到抄报的四川省证监局监管决定后,高度重视。攀钢钒钛与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托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整改如下:代表委托方参与鞍钢矿业战略规划的制定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代表委托方参与鞍钢矿业投资规划的制定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代表委托方对鞍钢矿业生产经营情况及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委托方备案;代表委托方参与对鞍钢矿业实施业务运营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将按照内控制度管理要求建立对鞍钢矿业的运营监控体系。
  “9月30日各职能部门将尽快与委托方的职能管理部门、鞍钢矿业的有关职能部门就行使托管权利进行工作接洽,平稳实现工作交接,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托管协议未有效履行问题的整改。”攀钢钒钛如是规划。
  攀钢钒钛承诺,2016年12月31日前与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进一步探索矿业资产的整合方案,促进非上市矿业资产与攀钢钒钛的协同发展,推动非上市矿业资产向攀钢钒钛注资创造条件,以期早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责任编辑:陈鑫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wearcomp974.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