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钽铌矿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2014年09月29日 12:46 400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党建工作   作者:

  五矿有色所属企业宜春钽铌矿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决策,做到“三抓”,保证企业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抓制度建设,明确内容和责任。根据江钨集团公司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宜春钽铌矿制定《“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和《重大事项决策流程》,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考核。
  二抓制度落实,规范决策程序。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要求,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今年共召开党政联席会、矿长办公会10余次,对企业招工、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对产品销售、物质采购、重大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方面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全程监督,公开透明。
  三抓矿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需让职工参与的事项、重大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决策,需要职工了解和知道的,一律公开,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代会等形式让职工群众参与决策;坚持工作例会,每月生产经营调度会和支部书记会均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通报矿重大事项的决策。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及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今年把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一个立项进行效能监察,并按年初的党风廉政责任状的要求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大宗物资采购、产品销售、重大工程招投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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