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检查基本完成
2014年09月28日 13:56 4174次浏览 来源: 证券时报 分类: 交易所 作者: 程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26日通报了对各类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情况。目前,各地检查的现场工作部分已经基本完成,部分地区的检查组已将发现的问题告知交易场所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交易场所整改,其他地区的检查组正在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今年6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各类交易场所集中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由于此次现场检查涉及的交易场所种类多、数量大,完成这项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通知》规定,检查的截止期为9月底。此次现场检查的具体对象,由各地检查组按照《通知》的要求,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确定。
《通知》要求地方各类场所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据悉,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湖北、广东的7家碳排放权交易场所中,有5家纳入了检查范围。检查发现,部分交易场所存在实行连续交易、集中交易等问题,有的场所正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邓舸指出,目前,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基本可分为权益类、商品类两大类。权益类交易场所可以再细分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交易场所。商品类交易场所的定位应当是商品现货市场,现货市场的功能在于促进商品流通,交易双方的目的是实现商品交换。
邓舸表示,存在问题的交易场所,无论注册在什么地方,都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积极主动、认真彻底地进行整改,不观望、不等待、不攀比。对拖延不改的交易场所,证监会将协调有关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邓舸还建议广大投资者,仔细了解其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认真评估交易风险,对自己不了解或不能承担其风险的交易,不要参与,发现交易场所违反规定的,要坚决避开。
责任编辑:叶倩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wearcomp974.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