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2014年09月19日 10:11 2655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六、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
  (十八)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公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空调、冰箱等量大面广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乙烯、粗钢、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九)积极推动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推动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加快研究制定节能量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二十)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认真贯彻国家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强化对认证结果的采信。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自治区质监局)
  (二十一)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并对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通过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机制,2014—2015年节约电量6.48亿千瓦时,节约电力13.46万千瓦。(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二十二)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各地区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环保厅)
  (二十三)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4年完成试点,2015年基本建成。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80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
  (二十四)完善标准体系。制定完善自治区节能标准体系。在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基础上,加快制定出台自治区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办法,适时推动覆盖全社会各领域节能监察办法的立法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
  (二十五)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发挥能源监管派出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2014年下半年,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监察。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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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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