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2014年09月04日 16:28 4106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政策支撑
  (十四)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要制定优先发展的重点工业产业目录和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在省级工业园区及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内,对符合目录和投资强度指标要求,并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40%以上的重大转型升级工业项目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其中:园区位于昆明市及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的,每亩不高于15万元;位于玉溪市、曲靖市、楚雄州的,每亩不高于12万元;位于其他州(市)的,每亩不高于10万元。要建立工业转型升级用地开发资金。各州(市)、县(市、区)要从本级除工业以外的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按5%比例提取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工业用地开发。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容积率标准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分期供地。要创新用地方式。根据产业类型特点和产业生命周期合理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期,按10年、20年、30年等年期出让工业用地,并评估执行相应年期工业用地出让价格。采取租赁方式提供工业用地,年租金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等价格标准评估折算。到2017年底前,继续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有关扶持政策。
  (十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要清理查处不合规收费。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加大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坚决取消只收费不服务的项目,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要加强政府引导。积极开展政银企、政保企合作,加强转型升级项目库建设,引导和帮助企业完善项目融资条件,建立产融对接合作长效机制。扩大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省重点转型升级项目贷款利率,按照浮动区间下限执行。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利用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债贷组合、发行优先股和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在建、新开工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的信贷投放。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加大“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融资力度。发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和10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作用,积极争取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和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加大项目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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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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