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布有色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

2013年12月30日 10:43 537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保部对《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等六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上述六项标准的修改单,并于27日由环保部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上述六项标准的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六项标准的修改单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附件:

文件图标 1.《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pdf

文件图标 2.《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pdf

文件图标 3.《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 .pdf

文件图标 4.《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修改单 .pdf

文件图标 5.《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pdf

文件图标 6.《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修改单.pdf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2月27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责任编辑:晓晓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wearcomp974.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