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电子垃圾形成跨国利益链

2013年07月12日 9:19 818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我国分拣成本是欧盟十分之一
  国内进口商的利润,主要来自对入境垃圾分拣销售后的获利。今年4月,在苏州市宣判的一起走私进口垃圾案中,涉及从欧美等地走私入境的洋垃圾高达2600吨,其中细节揭示了利益所在:垃圾到岸价每吨140美元,加上进口税款等费用,成本在每吨1000至1100元人民币。从中分拣出的废纸,其市场售价在每吨2000元人民币左右,分拣出的牛奶瓶、矿泉水瓶等塑料制品,市价为每吨7000至10000元人民币,分拣出的铝制易拉罐则是每吨4000元人民币左右,将剩余不可利用的垃圾(约占总量8%左右)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去处理,每吨要给60元人民币。
  在这里,我们发现了国内进口商购买境外未分拣的城市垃圾的原因:成本。国内分拣成本只相当于国外分拣成本的1/10——国内分拣工月工资一般是2000元人民币,而欧盟分拣工人月工资为2000欧元左右。
  国内的一些非正规打工人员拿着廉价工资,在恶劣的环境中干活,以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从洋垃圾中回收资源。进口商再将回收的资源卖掉,一条清晰的进口、加工、销售链条就此完成一个流程。
  这条利益链运转的结果,是一小部分人赚得盆满钵满,但更多的人却丢掉了健康、生命和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和非洲一些国家由于露天燃烧塑料废物、接触有毒焊料、向河流中排放酸性物质等行为,污染了环境,工人健康也受到损害。
  法国废旧航母被撵回家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在保护本国环境方面的立法越来越严,各国处理危废垃圾的代价越来越高,向发展中国家“倾倒”危废料的现象便越来越多。1989年3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世界环境保护会议,通过了《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正式生效,中国于1990年3月在公约上签字。
  巴塞尔公约要求各国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力就地储存和处理。公约明确规定:如出于环保考虑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料,出口危险废料的国家必须事先向进口国和有关国家通报废料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料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政府的书面批准书。
  公约还呼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转让、交流情报和培训技术人员等多种途径,在处理危废料领域中加强国际合作。1994年的《巴塞尔公约修正案》更严格,禁止以任何理由(包括回收处理)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废物。我国于2001年5月1日签字。
  巴塞尔公约具有国际法的效力,本应成为各国限制有害废弃物出境的屏障,可是事实上这一国际公约的效力有限。客观上,这是由于巴塞尔公约自诞生之日起就不符合世贸组织一些条款,让其威力受损。主观上,执法不严等原因也造成了公约失效,例如洋垃圾走私到中国,就经常是通过对“洋垃圾”进行瞒报、伪报入关的。
  此外,在进入我国的洋垃圾中,不仅有发达国家输入的垃圾,还有来自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的垃圾。
  除了联合国,绿色和平等国际组织在抵制洋垃圾进口、唤醒公众环保意识方面的作用也不可低估。2006年初,在印度拒绝法国退役航母入境事件中,绿色和平和其他环保组织以危害拆船工人健康、污染环境为由,数月中一直在施加影响,最终使得“克里孟梭号”航母返回法国。2008年6月,绿色和平的活跃分子冒险爬上香港葵涌货柜码头的“YM Success号”集装箱船,并一直留守,截停了这艘来自美国、装有电子垃圾、打算借香港法规漏洞而辗转运往内地的巨轮。

 

[1] [2][3] 下一页

责任编辑:小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wearcomp974.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