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污染犯罪呼唤“环保警察”

2013年06月20日 11:23 30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今年以来,公安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盼,紧密结合公安机关自身职能,集中部署各地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迅速侦破了一批发生在辽宁、山东、湖南、云南等地的污染环境重大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8人,其中已公诉待审判24人,已批准逮捕10人,刑事拘留48人。(6月18日公安部网站)
  污染环境犯罪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公安部门组织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动,将遏制环保领域“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全社会埋单”的不良现象,加大非法排污的违法犯罪成本。对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公安部将挂牌督办,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公安部部署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护卫环境安全利剑出鞘,广大民众拍手称快。
  与我国公安部门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不同的是,国外环保警察的执法监管早就非常活跃。俄、德、法等发达国家的环保警察有着不同于普通行政执法的强制性国家权力,在打击环境污染行为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比如俄罗斯“生态警察”具有专业性很强的执法权威;德国的环保警察从污染物排放到不卫生食品的销售,都在环保警察的管辖范围之内。鱼类死亡、垃圾箱冒烟、废油渗漏等,都属环保警察禁令之列。更重要的是,欧美工业化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成为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同时能从经济上规制企业守法生产。
  公安部亮剑污染环境犯罪很给力,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需常态化。从公安机关近期侦破的污染环境重大案件看,部分正规的化工、矿产企业,直接违法排放有害物质;部分中小化工企业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试想一下,如果环保部门平时监管上毫不松懈,有的污染问题不至于发展蔓延成积重难返的犯罪行为。因此,查处执法部门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也应成为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的内容之一。
  几乎所有环境污染事件中,监管缺失都如影相随。某些执法人员懒政思维作祟,监管能力疲软,更有甚者,猫鼠一家,搞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因此,防范污染环境犯罪,重在环保以及其他职能部门恪守职责,从污染犯罪事件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祭出铁律,从源头上破解环保监管怪圈。靠公安部组织“严打”,只是末端治理之策。
  6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此次的司法解释无疑为今后此类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准确的法律依法,环境保护也将上升到刑法的高度,为依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整合执法资源,联合公安等部门协同执法,在监管环节强化协作,形成“组合拳”,是常态化防范和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应有之义。今年来,江苏省环保系统建立司法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公安机关加大对污染类案件的侦查力度,检察机关加大起诉力度,法院加大审理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或者涉嫌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等案件,提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当事人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做法值得在全国推广,并希望能够通过顶层设计,像国外环保警察那样,授予环保部门更多的现场执法与处置权,使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震慑违法犯罪者,从源头上护卫百姓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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