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2013年05月17日 15:23 2470次浏览 来源: 珠海特区报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广东率先在被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污染企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构建更完善的事故责任补偿机制。今年内,我市有关部门将在金湾区试点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同时在高栏港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昨日,广东保监局联合省环保厅组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宣导队莅临珠海“开讲”,向我市生产企业讲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据悉,今年内,我市有关部门将在金湾区试点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同时在高栏港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据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虽然不能完全解决环保问题,却可以解决发生污染事故后的赔偿和清除污染所需的资金问题,对被害者、污染企业和社会都有好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早在2007年,国家相关部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由于企业重视程度不高,目前广东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普及率不高。据统计,2012年,广东省该项保费收入不到400万元,责任限额21亿元,投保企业仅有300家左右。
今年初,国家环保部和保监局再度联合发文,拉开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大幕。《意见》明确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范围,其中涉重金属企业中的重有色金融矿采选业、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5大行业被列入“强制榜”。此外,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二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也“榜上有名”。
据了解,广东省将率先在被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污染企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构建更完善的事故责任补偿机制。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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