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伟华:被征地群众可折价入股矿企
2013年03月06日 8:59 2509次浏览 来源: 中国黄金网 分类: 四川省 作者: 倪金合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征地拆迁时,企业往往进行一次性赔偿。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统计局副局长梁伟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让被征地的群众以被征用土地、被拆迁房屋折价的形式入股资源开发企业。
“如果进行一次性赔偿,资源开发企业和当地群众之间就赔偿问题往往难以达成协议,一方面拖延资源开发企业的生产时间;另一方面极易造成不稳定隐患,即便达成协议,在以后的资源开发过程中也容易出现纠纷。让当地群众入股,不仅可以解决被征地群众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且能解决资源开发过程中征地拆迁难的问题。”梁伟华说。
对于跨省区矿产资源项目开发利益的分配,梁伟华建议尽快研究出台全国统一的跨区域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保障资源地的合理利益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梁伟华说:“目前,跨省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益的分配主要是通过相关省(区)资源地和受益地自行协商解决。这种解决方式时间跨度长、成本高、效率低,且不利于资源输出地利益的合理保障,影响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当被问及目前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时,梁伟华介绍说,四川省的监测和普查结果表明,局部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复合性污染问题突出,监测区域土壤中多种重金属含量均不同程度超标,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我建议国家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系统摸清重金属底数及动态发展趋势,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分级管理,禁产区划分及修复治理。”梁伟华说。
责任编辑:小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wearcomp974.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