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环保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2013年03月04日 9:47 155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北京市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提案中建议,对环保企业将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同时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免征。
  贾康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环保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中表示,目前国家对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不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门槛偏高。目前,我国环保企业中,所得税税率为25%,优惠政策主要为“三免三减半”,这对于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回报期限较长的环保产业来说,作用不够明显。现行税法有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规定和对企业研发活动给予所得税抵免的规则,但环保企业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只有少数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大多数由于会计信息规范性限制等原因难以取得研发的抵免,所以绝大部分企业对上述优惠还处于可望而不可及状态。其次,房产和土地使用税形成的企业负担未体现优惠导向。随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许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主体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治污设施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需要承担新增的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负担,所形成的环保企业负担客观上提高了治污成本,不利于民间资本的进入。
  鉴于上述情况,贾康建议,一方面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对环保企业将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另一方面,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免征。
  此外,贾康还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优化收入分配、加强再分配调节的提案》,提出要在再分配的税收方面抓紧落实。首先,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的个税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以及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以利于应收尽收和降低税收成本。其次,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第三,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贾康还表示,应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这将有利于形成以经济手段促进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也间接地呼应了相关收入分配的优化;同时,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这将有利于优化对于居民消费结构的经济手段引导,也间接地调节和优化了相关的收入再分配。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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