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起实施

2013年01月23日 16:14 880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近日,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于非营运车辆报废由原来的15年必须报废的年限限制,变成如今的行驶60万公里以后引导报废,新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将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3,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4,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此外,国家将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wearcomp974.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