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排放侵蚀 洛阳钼业被起诉索偿1.5亿

2012年12月19日 8:42 138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洛阳钼业公布,公司昨日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知悉飞虹祥矿业(原告)控诉公司侵权案为该法院受理。
  公司指,原告称公司坐落于栾川县赤土店镇马圈村炉场沟组尾矿库排放废料、废水,压覆原告拥有开采权而相邻的王家沟矿区达0﹒76平方公里。
  此外,原告称另有近2平方公里的矿床被公司尾矿库排放废水侵蚀,导致永久不能开采。原告指公司的侵权行为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扩建和使用该尾矿库,以停止对其的侵权;判令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亿元人民币;以及判令公司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公司指现时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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