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言废旧电池回收利用
2012年12月10日 16:20 3165次浏览 来源: 人民网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在垃圾处理的过程中,一直有个“老大难”问题,即如何回收废旧电池。这个问题在广东省政协办公厅和人民网广东频道联合主办的《界别圆桌汇》节目上,也引起了一番热烈讨论和建言。
众所周知,有些种类的废旧电池会释放出重金属,造成的污染也往往是难以消除的。有这么个计算,一粒钮扣电池可以把600吨水污染,一个1号电池就会污染一平方米的土地。广东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教授李适宇首先对此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对于废旧电池回收,目前在宣传上已经有了一定力度,但是回收途径始终不那么顺畅。消费者在买回电池后,即使意识到其危害性,也往往找不到地方回收,最终只能和其它垃圾混合在一起丢弃掉。对此,李委员认为卖电池的零售商应该负有回收的责任,应设置一回收箱,消费者去买电池时可顺便将废旧电池处理掉。当然,厂家应该在后方承担最终的回收职责,定期过来回收利用零售商收集的废旧电池。
广东省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曾凡棠十分认同李委员的看法,对于目前回收渠道的匮乏,他也表示相当焦虑。作为专业从事环保的人,他们都无法找到合适的渠道来处理废旧电池,何况很多尚未有足够回收意识的消费者。
曾凡棠认为,生产电池的企业应该负起回收责任,一个可考虑的办法就是实施一些激励政策。消费者拿旧电池去买新的时候,可以享受一些折扣,厂家要按回收的数量来补贴零售商。这种做法在回收其它物品方面有很多先例,往往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广东省政协人口资源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教授杨中艺也持类似看法。在回收途径之外,他强调应该把电池归入有毒有害或者危险废物里面处理,也就是说,在回收过程中,废旧电池应该纳入到有害垃圾回收体系中。对于前两位委员提到的零售商回收方式,他表示这并非没有先例。有企业曾免费配送废旧电池回收桶,但是桶里收集了电池后却无企业过来回收,最终导致这一行动夭折。这表明,在目前技术条件下,企业无法通过回收电池获利。
杨中艺指出,既然单凭企业行为无法完成这一目标,那就需要政府站出来:一方面需要政府对废旧电池回收技术的研发给予较大的财力支持,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回收者的收益;一方面政府也应对回收企业给以一定补贴。通过这些做法不仅可调动回收厂商的积极性,甚至有可能培养出一套市场机制,当然这套机制是建立在政府补助的基础上。他认为政府值得对此进行一番探讨。
从废旧电池的分类体系、回收渠道、乃至企业与政府的角色定位,三位委员都进行了相应的探讨。总结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消费者一定要树立起废旧电池属于有毒有害垃圾的严肃意识,不可随意丢弃;零售商与生产厂家应该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回收途径,既不可让消费者无处投放,也不可收集后无厂家来处理;此外,政府应起到引导和鼓励的作用,支持相关技术的研发,提升回收本身带来的经济收益,同时也给承担回收责任的厂家以一定的经济支持。总之,回收旧电池人人有责,想想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水源,想想我们的子孙后代,让废旧电池有家可归不啻为一项莫大的功德。
作为具体实施这个专题讨论的人民网广东频道,也呼吁广大网友就怎样才能回收好废旧电池进一言献一策,欢迎大家在互动板块中留言。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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