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有色金属生产需购买排污量

2012年11月20日 13:49 605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2012年11月1日起,河北省煤炭、石化、化工,黑色、有色金属及制造,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轻工、医药、纺织化纤等行业国批和省批建设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
  2011年5月,河北省被确定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对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河北省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了哪些经验,有哪些问题尚需解决,还需要进行哪些努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进行了采访。
  排污权有限有价有偿
  在火电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区域先行先试
  被确定为试点地区后,河北省出台相关办法,提出自2011年5月1日起,建设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交易基准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环保厅确定并定期公布;市场成交价格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为此,河北省制定了一系列反映环境资源“有限、有价、有偿”的交易制度,并于2011年10月19日实施了首笔省级排污权交易,此后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河北省选择了重点行业和区域先行先试,在电力行业重点开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沿海隆起带(主要包括秦皇岛、唐山、沧州3市)试点区域,重点开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河北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中心主任李志勇说,以前企业排污指标都是无偿取得,试点开始以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指标从行政分配转向通过市场方式有偿获得,有助于倒逼企业主动从内部调整产业结构、改进工艺、进行深度治理,腾出排放容量,从而发挥污染减排在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倒逼、支撑和调控作用。
  据统计,截至2012年7月,全省排污权交易共进行81笔;全省成交金额805.78万元。随着交易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并接受排污权交易这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一些非试点市开展了先期准备,如邯郸市政府已经向当地环保局拨付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交易指标的储备,衡水市也已形成了初步方案。
  提高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
  交易与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挂钩
  “目前河北省成立了省级排污权交易机构——河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并对交易中的一些问题做出了规定,试点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李志勇说。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将进行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排污权交易量的主要来源包括:排污权初始分配时地方政府的预留量;对有偿获取排污指标的企业,因转产、关闭或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改进工艺、深度治理等,腾出指标的回购量;对无偿取得排污指标的企业,因上述情况腾出富余指标的回收量;对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关闭、取缔的企业强制回收的排污指标。
  今年9月,为加大排污权交易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并适应“十二五”期间我国新增主要污染物约束性指标要求,河北省将化学需氧量的基准价由每吨2500元提高至4000元,二氧化硫的基准价由每吨2000元提高至3000元,并确定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试行价格为4000元/吨,氨氮为8000元/吨。
  同时,河北省对排污权交易的收益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转让无偿取得的排放权所得收益,按照转让方的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缴纳出让金。
  “排污权交易不仅要有指标,有买方卖方,还必须在两个前提下进行,即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李志勇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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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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