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政策亟待完善

2012年09月19日 15:46 679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针对当前废旧汽车“正规报废无人问津、地下拆解乱象丛生”的现状,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9月12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诸多乱象无疑说明现有报废机动车的政策亟待完善,报废汽车所得补偿金额过低导致无人主动进行报废,是问题的关键。
  专家:临时突击不可靠
  长效机制任重道远
  “此外,当前在用车管理不够精细也加剧了报废车辆管理的混乱,致使废旧汽车回收秩序亟待加强管理、整顿。”贾新光认为,当前报废汽车存在的巨大缺口,使得整治规范报废汽车市场秩序愈发迫切。
  贾新光介绍,国外通行使用10年以上的汽车报废率是每年7%左右,按照交管部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亿辆,按照“每年7%”报废率推算,每年应该有700万—800万辆汽车需要报废。但是,目前通过正常途径报废的汽车每年只有100万辆左右。
  “这意味着每年有600万辆本该报废的汽车不知道流向何处。”贾新光说,流失的废旧汽车里有的被转卖到偏远地区或管理不严格的地区;而相当一部分废旧车辆进行了地下拆解,致使乱象丛生。
  在贾新光看来,相较于正规报废途径,之所以出现以较高价格回收废旧汽车,就是因为地下拆解能够通过拆解零件进行倒卖牟取暴利。他说:“拆解零件回收再利用本身不是问题,但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回收使用废旧零部件的当前,难免衍生非法拆解倒卖,甚至出现贩卖拼装车辆的现象。”
  应该如何规范废旧汽车回收市场秩序和拆借行为,继而兼顾废旧机动车自身蕴含的可回收利用资源?贾新光认为,这需要完善报废汽车的相关政策,即制定能够体现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回收、消费者主动报废及拆解企业乐于回收、加强管理和监督等三原则的机动车报废政策。
  具体而言,贾新光建议,政策内容必须体现以下要求:一是借鉴国外汽车“全生命周期管理”经验,即从汽车设计生产之初就由企业考虑好回收问题并负责具体回收;二是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制定指标,如要求每辆车可进行回收再利用的零部件必须达到一定比例;三是对拆解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制定拆解标准;四是加强对车辆的全过程管理,即做好从上牌到报废的全记录;五是不同涉及机动车管理的部门间要共同合作,杜绝扯皮。
  “现有的拆解行为仅停留在拆解零件倒卖牟利,还没有兼顾零配件和拆车过程中废油废液的回收再利用问题,而政府对此也疏于管理和要求。”贾新光认为,政府需要在制定新的回收利用标准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想达到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和报废车市场的目的,光靠临时突击和集中整治是不行的。
  贾新光表示,现在国家不允许对汽车发动机等总成零部件进行修复再制造,应在政策层面对此放开,这不仅可以对废旧车辆回收利用带来好的效益和一定利润,还可以激发企业自行主动进行回收拆解再利用的意愿,“这些效果是单纯靠给予多少补贴办不到的”。
  “达到规范和整治目的,还有赖于国家在法律法规层面形成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长效机制建立可谓任重道远。”贾新光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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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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