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金罐案开庭 被告否认承诺金罐材质

2012年09月14日 9:17 271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金属器皿

价值50元的“金罐”

价值50元的“金罐”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早在去年11月,奥运冠军庄晓岩怒斥广东健力宝公司当年赠与的金罐涉嫌造假,一时间在全国产生极大反响。12日下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展开了唇枪舌剑的辩论。
  1992年,健力宝公司向在巴塞罗那奥运会上获得金牌的中国运动员颁发了18个"健力宝金罐"。辽宁籍柔道冠军庄晓岩也获得了这一份嘉奖。庄晓岩一直将这个金罐作为最珍贵的荣誉收藏。去年8月,庄晓岩意外间发现珍藏近20年的"健力宝冠军金罐"竟然是一个"镀金银罐"。庄晓岩感到十分气愤,认为"健力宝金罐"存在造假现象,对奥运冠军而言"是一种耻辱"。当年一同获得金罐的庄泳、高敏等多名奥运冠军也表示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健力宝公司否认弄虚作假。在与健力宝公司反复沟通未果后,庄晓岩于今年7月将健力宝公司告上法庭,一时间在全国产生极大反响。昨天下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仅仅用了两个多小时,主要围绕健力宝公司是否涉及欺诈展开。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追加了50万元的赔偿请求,但又在庭审结束前撤销,更改为补偿,补偿金额由健力宝公司决定。同时,撤销要求健力宝公司道歉的诉求。在外界看来,原告此举让人颇感困惑,在庭审后接受中国之声专访时,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杨富壮对此回应,声称目的在于相信被告方能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杨富壮:我们就是想把权利交给被告,让他们自己来处理,毕竟他们也是一个有名的企业,我们相信他们会妥善处理这个问题。而且考虑到原来也是建立在友好的基础上,我们不想用赔偿这个词。
  原告庄晓岩下午一共提供了四组证据,书证物证俱全。
  杨富壮:我们今天当庭一共提交了四组证据,既有书证又有物证。书证就是历史文献资料,当年的报道;物证就是金罐,还有一些检验报告,还有庄晓岩和健力宝领导层沟通的电话录音。
  被告广东健力宝集团认为,原告的诉求并没有任何凭证。
  健力宝:我们是出于关心和支持奥运事业的初衷,为了表达对在奥运会中取得好成绩的运动员敬意,而在1992年第25届巴塞罗那奥运会结束后向原告赠送奥运金罐纪念品。然而,对于该奥运金罐纪念品的具体材质、成分、规格等等,双方均没有进行约定,我们也从来没有以声明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该奥运金罐为整体纯金。
  被告广东健力宝集团还认为,原告用当初媒体的报道作为健力宝对金罐价值的承诺,并无法律依据。
  健力宝:我们从未以声明或者任何其他方式承诺该奥运金罐价值多少,在此情况下,除当事人外,任何第三方包括媒体报道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出承诺,除了法规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明文规定之外,沉默不能视为默认。
  庄晓岩辩护律师杨富壮庭审后接受采访时声称,被告广东健力宝集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对此他颇为不满。
  杨富壮:他们没有证据,就是口头硬性否认的,他们当然不愿意承认我们的证据了。
  记者在昨天晚间试图联系被告健力宝方面的辩护律师梁建冬,却被告知没有得到授权,不能接受采访。
  梁建冬:因为我没有授权,所以我现在不能发表任何意见的。如果你们有什么想去了解,要找公司,不要找律师。律师没有授权,我们只是一般的代理,就是参加诉讼。
  谈到是否可能和解时,杨富壮表示不希望法院用判决的方式让被告承担责任,他们非常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但是有前提。
  杨富壮:我们的让步已经到了一定程度,这个罐子必须要更换的,补偿就让他们自己看着办吧。
  据悉,此案很可能再次开庭,但是由于采用的是简易程序,所以判决结果应该不会超过三个月。

88年健力宝金罐验证为铜制 冠军纪念生锈发黑运动员寒心

古董彩色锡罐制珠宝首饰:镀金项链

长春市民变废为宝自创易拉罐浮雕画

责任编辑:田田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wearcomp974.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