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回收体系建设 国家机关先行

2012年08月21日 16:19 276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日前,河北、山东、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湖北、重庆等八省市公共节能部门分别与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在全国率先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八省市公共机构大规模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是继今年年初中央国家机关率先启动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之后,公共机构积极相应政策,大力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提出“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的基本原则,“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
  2012年4月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出公共机构作为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标杆,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对于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公共机构与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
  协议签署后,八省市公共机构将与相应回收企业对本地区公共机构产生的废金属废旧电池、废塑料、废纸等加强分类收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等报废资产,结合国有资产处置平台统一回收处置。国管局节能管理司司长表示,将逐步把工作重心从省级公共机构拓展到地市和区县。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表示,继8省市之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将逐步推广到全国所有省份。力争到2015年,公共机构各主要废旧商品品种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国家连续发布政策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行动起来,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公共机构是社会最大的组织机构,废旧商品流量与存量巨大。维持规模庞大的公共机构运转,需要消耗大量的物品,由此所产生的废旧商品数量巨大。之前公共机构成本意愿薄弱,物品单耗高,所积存的废旧物品存量也非常大。其次,公共机构是全社会最具公信力的机构,且在各地按照人口均匀分布。由公共部门率先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有巨大的社会示范效应。
  看到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需要面对的问题。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需要制定相应程序,对公共机构和回收企业之间行为进行规范,一方面从源头上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设置招投标机制,保证废旧商品回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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