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管理重在严格准入 加快科技投入

2012年03月21日 13:46 262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我国因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引发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日益庞大,对危险废物加强管理已成当务之急。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思想上重视不够,行动上疏于防范。其次是法规上存在空白。需由国家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监管、利用经营许可等配套政策尚未出台。第三是监管制度上存在漏洞。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去向不能明确说明,自行简单处置或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等。
  笔者以为,各地应根据危险废物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长效监管机制,掌握主动权。
  宣传安全文化,健全问责机制。选取危险废物环境事件的个案进行警示教育,提升员工防范环境事故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污染防控机制,打好组合拳。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稳定和环保工作绩效考核范畴,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问责制。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严格环境准入,完善管理制度。一要抬高项目环保门槛。把危险废物作为审批、验收新改扩建项目的核心内容。对于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条件不具备,无妥善利用、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环评文件;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不落实的,不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二要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严格落实标识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管理制度等,形成全方位围剿危险废物的高压态势。三要坚持信息公开。政府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要定期公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提供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开展专项督查,杜绝管理漏洞。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危险(剧毒)化学品生产和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以报废剧毒原辅材料及其包装物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整治应涉及重金属类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行业,规范电镀、制革、电光源生产和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督促落实重金属污泥、含铅废物利用经营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危险废物鉴别分析实验室,培育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评估机构,增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危险废物监控平台,对重要生产环节安装视频监控,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加装GPS定位系统。充分发挥财政科研资金的激励作用,引导科研院所加快研发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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