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2010年08月25日 10:2 185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学校教师20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

职位代码 职位 人数
1 语文 6
2 数学 5
3 英语 5
4 信息技术 2
5 美术 1
6 特教(智障教育方向) 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报考对象限徐州市区(泉山、云龙、鼓楼、九里、经济开发区)户籍(含生源地);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且有教师资格的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2005年(含2005年)之后毕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报考职位与教师资格证相一致;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徐州泉山区文教体局网:www.qsjy.xze.cn

  徐州泉山区政府网:www.xzqs.gov.cn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徐州市求是小学(原徐州矿务局中心小学,煤建路,大福源超市东向南100米。乘64、70、73、76、82、601路公交车到大福源超市下)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同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低保、特困家庭报考者,可持相关证件申请免缴笔试费用)。

  (三)报名提供材料

  1.师范类毕业生

  应聘者须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未开具报到证者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下同);

  2.非师范类毕业生

  应聘者须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双科考试合格证)和就业报到证;

  3、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区招聘领导小组在应聘者报名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完毕,将证书原件退还。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可从网上下载《2010年徐州市泉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或现场领取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应聘者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

  3.每个职位报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招聘职位,对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

  (一)笔试

  所有报名者均需先参加笔试,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写作等。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的确定,按招聘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

  2.面试内容、形式。重点考核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说课、答辩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设60分为合格线。所招聘职位的应聘者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该职位出现空缺时可取消招聘职位。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体检工作,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通过对其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机关函调、外调等方式进行。如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取消资格或因自动放弃空缺的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上格次者,办理相关聘用、进编手续;考核为基本合格(含基本合格)以下格次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监察局0516-83861011、人事局0516-85806099、85806100;文教体局0516-85901752)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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