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产业振兴政策别再以规模区别企业待遇

2010年03月09日 14:4 343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记者采访

  3月9日消息  为解决这一约束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桎梏,“融资难”的另一主角银行一直颇为积极,甚至有些银行把服务中小企业上升为“行策”,进行创新经营模式,纷纷成立为小企业服务的专门机构,正面效果已经显现。
  尽管银行们“刻苦努力”,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融资难”依然未最终破题,这引起了参加“两会”的银行业政协委员们的高度关注。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不应区别对待中小企业
  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通过建立信用体系、财政贴息、出台专门办法等,鼓励银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降低银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风险,创造中小企业融资良好的外部环境。
  考虑到市场和资源的有限性,政府在制定各项产业振兴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生存环境,不以绝对的规模化进行区别待遇,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化发展;在重大项目投资的上下游配套建设中,积极引入民间资本,促进中小企业参与建设;应进一步放宽在金融、电信、电力、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对民营企业的限制,减少审批事项与环节,加强市场监控。
  应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引导,对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与银行共同承担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设立一定的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对于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上的损失,由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引入社会资本和资源,整合税务、工商、海关、水电、社保等信息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信息平台支持。

  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对中小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
  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对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营业税与所得税实行相关优惠政策,税收减免用于核销小企业贷款坏账。一是对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营业税实行“五免三减半”政策(即从政策实施当年起,商业银行专营小企业贷款营业税五年内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二是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部分所得税税率由目前25%降为15%,或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建议实行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经济资本耗用差异化计量与监管。对于大中型商业银行单笔500万元以下,城市商业银行单笔300万元以下,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按现行风险资本权重0.5倍的系数进行计量。此项政策可以使各类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有更多的激励将经济资本投入于小企业贷款融资。

  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扶助中小银行服务中小企业
  在我国,中小银行是金融改革的产物,在满足长期民生需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银行业良性竞争、保持金融体系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中小银行已经成为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金融力量,在服务基础、服务深度和服务效率等方面与大银行相比有着独特的优势。
  但中小银行本身却是银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普遍处于弱势境遇,也缺乏支持中小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相关配套政策。中小银行服务对象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虽然存在发放贷款成本高、承担风险大等现实困难,但未能获得合理的政策扶持。更为严峻的是,在新一轮经济振兴计划下,大小银行资源差异导致存贷款非均衡分布的局面进一步加剧,中小银行与大银行的竞争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对发挥中小银行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的作用产生不利影响。
  建议国家要从战略高度重视中小银行的发展,将中小银行和中小企业这“两小”视为同等重要,给予大力支持。建议监管方式逐步过渡为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方式,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风险管理较好、监管评级较高的中小银行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为中小银行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
  同时,建议尽快取消现行政策中不利于中小银行发展的歧视性规定,并完善与中小银行服务特色配套的财税政策,包括适当减免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营业税,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出台和落实有关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特殊政策,以降低中小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成本,推动中小银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责任编辑:k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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