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资源”矿山尾矿库整体利用仍存阻力
2009年04月29日 10:25 9548次浏览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实际利用工作推进存在较大阻力
调查了解到,虽然尾矿整体利用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在一些地方、一些企业逐步推进,但是由于安全隐患突出、体制问题羁绊,全局工作的铺开仍存较大阻力。
乔繁胜说,相比主矿开采,尾矿开发利用对技术的要求更高。而且尾矿库中混杂大量泥浆和沙石,如果缺乏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指导,很容易出现溃坝、垮塌的危险。在一些尾矿较多的地方,当地领导干部宁可放着尾矿不管,也不让开发利用,就是怕出现安全事故。
多头管理的体制束缚也阻挠了推进尾矿整体利用的步伐。熊跃辉说,国土资源部只管发采矿许可证,国家安监总局只管生产安全问题,环保部只管生态环境破坏和保护问题,水利部门只管水土流失,这几个部门的职责范围都与尾矿有关,但又都可以与尾矿无关,最终谁都不愿管尾矿这个烫手山芋。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应从立法、规范和引导三方面推进尾矿实际利用。
一是加强和完善矿山二次资源整体利用政策法规的立法和执法。国内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与法规分散于各部门单独或联合颁发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由于“政出多门”,政策与法规建设缺乏系统性、协调性。且此类文件多不具严格的强制性和责任认定。应建立一套完整高效、彼此协调的资源综合利用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工业领域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规范企业资源开发和利用行为,科学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强信息掌握,制定统一的整体利用规划。由有关部门牵头建立尾矿整体利用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矿山隶属、矿床类型、尾矿贮存年限、数量、占用土地面积、尾矿所含矿物种类、化学成分、利用状况、整体利用方向、利用效益和风险评估等数据。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分门别类的就尾矿实际利用做好统一规划,有部署的分批开发利用,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尾矿、根据不同需要,在不同地区做一些试点,逐步推进,不能一哄而上。
三是加强示范和引导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可按产业部门选择大、中、小型代表性矿山建设尾矿整体利用示范工程和示范矿山。同时落实减免资源税费等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和企业资金投入尾矿等资源再利用工作,帮助企业走循环发展和节能减排之路。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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